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开发国博社会教育资源,保障研学学员正当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学机构,是指通过组织学员以展览讲解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和教育体验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一、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国博研学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经营范围应包括文化交流、教育咨询、研学旅游活动等项目;
(三)从事社会教育活动3年(含)以上,行业信誉良好,无被处罚记录;
(四)有较为固定的带队教师。
二、资质认证
第四条 具备申请条件的研学机构可在国博官网社教版块下载填写《中国国家博物馆研学资质申请表》,提出申请。
第五条 国博社会教育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研学机构进行条件审核,通过后提供统一的展览讲解大纲。
第六条 研学机构须按照大纲要求撰写讲解词,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国博社会教育部门,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第七条 通过条件审核和讲解词认可的研学机构,获得国博研学资质,有效期一年。
三、研学管理
第八条 获得国博研学资质的研学机构,须按照国博要求,依法依规在馆内开展研学活动,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
第九条 研学机构在馆内须严格按照认可的讲解词开展研学活动。
第十条 研学机构带队教师入馆后须佩戴国博发放的证件组织活动,每位带队教师负责学员人数不超过20人。
第十一条 国博按时段按批次对研学人数进行配置,研学机构自行预约入馆。
四、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研学机构发生违规行为,国博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研学活动,限期整改。如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国博研学资质。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博社会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国家博物馆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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