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有我国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社会团体作为主办单位,并能提供该单位的主办信函原件,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委宣传部或文化和旅游厅(局)出具的办展同意函。
二、办展单位或个人须向国家博物馆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国家博物馆展览申请登记表》,同时展览申办方须向国家博物馆提交申办展览单位或个人的简介、策展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展品图片或图录)。
三、以上文件,经我馆展览审查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我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四、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通过我馆展览审查委员会评审之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6号天安门广场东侧 100006
联系部门:策展工作部 综合业务室
联系电话:(010)65116085
邮箱:exhibits@chnmuseum.cn